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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什么时间建立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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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?
近年来,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,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,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、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,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,造成了不良后果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,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,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,是坚持以人为本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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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是哪些患者?
在安徽省内发生急危重伤病、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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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的病种种类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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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的费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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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何申请?
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,应及时将救助患者个案信息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,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,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。其中,对身份不明的患者,公安机关负责核查身份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;对身份明确的患者,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核实是否为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社会(儿童)福利机构新捡拾的弃婴(儿)等无负担能力人员并出具结论;财政部门一般在收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(以下简称经办机构)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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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?
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“紧急、必须和基本”,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,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,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、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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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?
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(包括急救后明确身份的),其所拖欠的急救费用,按照规定由责任人、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、公共卫生经费、医疗救助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,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,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;对于身份不明的患者,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。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,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,依法依规提供急病救治。对于度过急救期、病情平稳后,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的医疗费用,根据其身份认定情况,由相应的保障渠道按规定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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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监管?
来源:健康安徽